那年范冰冰的逃稅風波猶如一顆重磅炸彈,炸開了娛樂圈光鮮亮麗的表面。
3000萬的片酬,對普通人來說是天文數字,而她卻嫌繳稅太肉痛。
於是,一份看似普通的合同被玩弄於股掌之間,搖身一變,變成了兩份貌似合法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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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0萬的稅款,就這樣被她「巧妙」地藏了起來。
如果說范冰冰的逃稅手法還算「初級」,那麼鄭爽的「陰陽合同」則堪稱是「教科書」級別的操作。1.56億的片酬,卻被她用兩份合同玩弄得如同變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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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面上,她只拿了4800萬,而剩下的1.08億,則通過「增資」的名義,神不知鬼不覺地流入了自己的腰包。
這操作,沒有專業的財務團隊和律師團的精心策劃,怕是難以實現。
這僅僅是冰山一角,鄧倫、薇婭,這些曾經風光無限的明星,也紛紛陷入了逃稅的泥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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