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先生的自述:
端午前,我媽打了好幾次電話讓我帶老婆孩子回去過節,她說她打算包十斤粽子,還做一些好吃的讓我們打包回都市裡。
自從我和老婆在都市裡買房之後我們就很少回鄉下,因為回鄉下的路況不好,再加上山路彎繞太多,兩個半小時的路程女兒會暈車,所以我們也有一年多沒回去了。
「弟弟回嗎?」我問我媽,如果弟弟一家三口也回,那我老婆就沒借口不回了。
「他們春節回過了,端午節去他丈母娘家。
」我媽答。
我心裡有點失落,一年多沒見,我也想見見弟弟呢,他在另一個都市,但是回家比我反而近,一個半小時就到。
我弟弟比我早一年結婚,所以我老婆就形成了一個習慣,不管做什麼事,只要涉及我父母,弟媳怎麼做她就怎麼做,不求做得很好,只求不被挑剔。
比如過年是否回去陪我爸媽過年,如果弟弟和弟媳回,她也可以接受回鄉下過年,但如果弟弟弟媳不回,她絕對不回。
過年時如果弟媳給我媽包500她也是給500(約台幣2100元),絕對不會多一毛,也不會少一塊,總之就是樣樣追求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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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過年我們一家三口沒回去是因為那幾天剛好感冒發燒了。
所以端午節是否回去我也拿不定主意,可我媽一次又一次地打電話來叫我回,老婆就會不高興,她說:「催成這樣,看來這次回去的事情應該不小。」
我有8000塊私房錢,最終是上交了5000塊(約台幣21000元),老婆才同意帶著6歲的女兒陪我回鄉下過端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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