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厘爆胎停路邊 騎士不察 撞上身亡

「警方目前援引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41(1)條文(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調查此車禍。


莫哈末依峇籲請目擊者或知情者,聯繫此案查案官莫哈末沙魯警長(010-4589850)提供情報助查,並提醒民眾勿在社交媒體上散播或分享車禍受害者的照片,否則將在1998年通訊及多媒體法令233和211條文下被對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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