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層面的規范
根據台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規定,駕駛人在行駛過程中,不得以手持方式操作電腦、手機或其他類似設備,違者可處以新台幣3000元至1萬元的罰款。
此外,駕駛時未能保持對方向盤的穩定控制,也可能被認定為危險駕駛行為,根據情節處以罰款或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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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
而對於駕駛過程中的抽煙行為,台灣目前尚無明文規定禁止,但這並不代表是安全的行為。
許多專家指出,駕駛時抽煙可能導致駕駛人分心,尤其是點煙或丟煙蒂時,極易發生意外,因此建議駕駛人應避免在行車過程中抽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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