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知她是單身後,我心裡就有了想法。
我想和她交朋友,想和她以後一起過日子。
所以後來,我每天都去跳舞,我給她泡枸杞茶,給她買點心,我們就慢慢地熟悉了起來。
我感覺她對我的印象也不錯,我請她在外面吃飯,她也去了。
後來她回請我,在家裡做飯我吃,我覺得她的手藝不錯,家裡收拾得很乾凈,一看就是會過日子的人。
有一次她過生日,我請她吃飯,給她買了一個金鐲子作為生日禮物。
王清梅看出來也很開心,後來這個鐲子她一直戴在手上。
王清梅家是一個女兒,也沒有和她住在一起,我們的經歷很相同,她的女兒也是嫁到了外地,平時回來的時間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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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清梅比我小三歲,退休金是9千多元,作為一名女同志也是夠開銷的。
我和她認識後,一般我都不讓她出錢,我是男人,我退休金也高,我花錢是應該的。
我們相處了半年左右,我覺得時機成熟了。
我向她表白了,我說我想和她在一起生活,想和她領證結婚,我們一起過下半輩子,互相照料。
王清梅有些猶豫,她說我們認識的時間比較短,現在就說結婚不合適。
婚姻大事不能馬虎,得慎重。
我覺得她說的也對,於是我說,要不然我們先搭夥過一段時間看看,如果我們在一起覺得合適,我們就登記結婚,如果不合適,我們就還是做朋友。
我對王清梅說,讓她搬到我家裡住,她的房子可以空著,也可以出租,隨便她自己。
我和她在一起的生活費,我來出。
我們兩個人的孩子的經濟生活這些,我們都互不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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