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碧臉書全文:至於李小姐要我道歉ㄧ事一下我做說明李小姐,公眾人物可受公評請看看刑法第311條第3款(有點長,請慢慢看)1:在妳說滅火的前一天(記者會的前一天,你用電話跟我朋友說要怎麼滅火)至於你說的滅火談,是整件事是發生什麼然後想滅火?
還是你講被me too什麼?
不小心惹到人?
我朋友給你的建議,就道歉就好,後面我就不多說了!滅什麼火你自己知道….2: 說完後滅火說記者會你講的高調沸沸揚揚的之後好像不是滅火?
是跟之前講的話不一樣,導至網友底下的ㄧ面倒!可能讓你不知所措?
先給一個圖好了!第一張截圖(相信你自己知道求的哥是誰,我也詢問我朋友可以Po嗎?
他說可以)那時我跟好朋友哥哥們聚會,也剛好聊到你過往的x事,剛好你的訊息就一直來,裡面的對話完全說你是被害人,不知道是不是想利用人性的擔心要帶風向?
回話截圖讓人覺得妳是被害人?
然後做妳以後上法庭的證據?
至於擔心我朋友被牽扯進去!我就跟我朋友講這樣回:自己惹的事自己解決,不要犯規!而你回:好這個好,讓人們非常多聯想,一個在記者會講的那麼痛苦難分,可以用個(好)簡單解決,使人後面更多聯想,如果我是被害人,我一定窮追不捨說自己的痛苦經過,請求幫忙!怎麼用個(好)就……請大家自由心証3:廖先生是我什麼人,為何我要評論這件事!我評論太多事了,跟有沒有關係重要嗎?
唯一可能覺的廖爸跟我中風的爸媽很像,講話行動都一樣緩慢,更讓我心疼廖先生,如果照李小姐這樣說,那廣大的網友們挺廖先生的評論,他們也跟廖先生沒關係,李小姐是不是要吿ㄧ輪也道歉一輪!不要聽不得別人的評論就要告.是真是假,你應該要擔心的是廖先生的訴訟,而不是我的道歉!第二張的截圖就罵我是覺得講話的情商可能加強點謝謝大家跟記者海水退了就知道誰沒穿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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