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前,我和哥哥去家政公司,他們給介紹了一個女人,叫李玉英(化名),48歲,看著挺利索的,是個農村人,她丈夫在三年前出車禍去世了,家裡還有個兒子已經結婚了,看著她還算靠譜,就花錢請了回去,給父親做飯,另外做做家務,收拾說話家,還管吃管住。
自從李玉英來家裡後,父親的伙食就得到改善,父親給我們反映說,她做飯很好吃,很合父親的胃口,並且把家裡收拾的井井有條,父親在他的照顧下,看著也是越來越圓潤了。
父親提出要與李玉英結婚
我還給哥哥說,李玉英這個人不錯,我們倆沒有看走眼。
可是僅僅半年時間,父親竟然告訴我們他倆要結婚。
我和哥哥很是吃驚,父親卻非常堅定,他說李玉英家庭不好,好在她人不錯,把父親照顧的很好,而且她過得很辛苦,想再給自己找個歸宿,父親認為這件事情可行,李玉英以後照顧他,伺候他到老。
父親說的非常堅定,我和哥哥不好阻攔,只是兩家一起吃個飯就定下了。
我和哥哥本想讓他們,搭夥過日子,可是李玉英說,這樣沒名沒分的,傳出去會被人戳脊梁骨,得領證,成為名正言順的兩口子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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