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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大姑找到我,她說在鎮上有一家餐廳要頂讓,問我有沒有意思,如果我想接手,她幫我。
我和大姑去了鎮上,原老闆是外地人,他想回家鄉創業。
餐廳位置不錯,各種設施也齊全,我很滿意。
我要贍養父母,手裡沒錢怎麼行,我需要有自己的事業。
就是餐廳頂讓的價錢有點高,我拿不出那麼多錢來。
大姑說:只要你想接手,錢的問題我幫你解決。
大姑借給了我50萬,另外給了我10萬,我把餐廳兌了過來。
我對餐廳重新進行了裝潢,那段時間,大姑天天來店裡監督工人施工,有時她到的比我還早。
十幾天後,裝修完成了,餐廳正式開始營業。
沒有經驗,摸索階段,大姑建議,先不用服務員。
大姑每天都來店裡幫忙,婆婆也來,有一天孫紅艷也來了,我沒有讓她進門,從此後她才不來了。
有了大姑和婆婆的幫助,她們幫我是盡心儘力的,餐廳少了很多支出,第一個月,我掙了四萬多塊。
我拿出一半,想給大姑和婆婆每人一萬,她們沒要。
大姑快人快語,她說:我們是從小一起長大的閨蜜,不衝別的,就衝這一點,我也不能要你的錢。
婆婆說:你是我看著長大的,還給我當過媳婦婦,我們之間的關係,不是一般人能比的,你給我錢不是讓我高興,是讓我傷心。
大姑也有她的家庭,婆婆的年齡也不小了,不能總讓她們免費給我當苦力,後來,我找了兩個服務員,她們才解脫了。
可她們依然關心我,經常來店裡看一看,有時客人多,她們還是會不要錢的幫我幹活。
半年多後,餐廳的生意越來越好,我把父母接到了鎮上,我們租了房子,離開了村莊。
雖然我與大姑和婆婆聯繫的少了,可只要是婆婆的生日,我都會給她打電話,讓她到鎮上來,我在餐廳裡給她過生日,我也經常給婆婆一點錢。
我買衣服或買化妝品,都是買兩份,給大姑一份。
是婚姻讓我和大姑和婆婆更親近了,婚姻沒有了,我們的關係卻沒有因此而發生改變,還是和以前一樣,親如一家,我十分欣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