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天,我說啥也不喝酒了,想著早早地拉上窗簾,跟肖梅好好地溫存一番。
讓我意外的是,肖梅居然說,先掃碼再上床,一次1千塊錢紅包。
第一次覺得這樣玩很有趣,我大方地給了肖梅。
隨後一周以後,肖梅跟我說,我們雖然是兩口子了,但不是原配夫妻,為了她自己心底有安全感,她提出讓我把退休工資卡交給她支配。
還提出把我們現在居住的房子加上她的名字,這樣她就可以在我走後,慢慢回憶我們之間的美好時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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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肖梅這些過分的要求,我覺得不可思議,她為啥婚前不跟我說呢?
現在說不覺得太晚了嗎?
肖梅卻說,結了婚再說,才能看出我對她愛的「濃度」,如果我是真心地想跟她過後半生,應該是主動做這些事情。
為了緩和我和肖梅間的尷尬氣氛,我說讓我跟兒子商量一下,聽聽我兒子的意見。
誰知,半月後,我還沒有想好她提出的前兩個要求,她居然讓我每月給她女兒8千塊錢資助。
肖梅說自己跟我一起生活,就不能在自己女兒家幫忙做家務了,讓我給她女兒錢,也是為了緩和她女兒對我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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