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南洋商報
他指說,根據1974年道理、溝渠及建築法令第46(1)(a)條文,不論是婚禮、喪禮、儀式宴會或其他目的,在馬路中間搭棚,都屬於違法,因為這將會導致阻礙交通!不過,在同一法令第46條文(4)則給予放寬,政府允許搭棚,但必須向市議會申請准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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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發記自由快餐
所以,如果大家有需要在家門前的馬路搭棚,都一定需要跟市議會申請封路准證的哦,這是為了避免發生鄰里不和諧事件!根據資料顯示,如果市議會收到投訴,而屋主又沒有申請搭棚准證,市議會是絕對有權利叫屋主馬上把戶外棚移走的哦,併發出最高RM500罰款的罰單,若下一次再重犯,罰款將會提高至RM1000!圖片:萬興隆-自由餐
很多人都會說買了屋子,就連屋子外面的馬路都是屬於自己的,所以在馬路上擺放各種花花草草,甚至種植樹木,但其實,你買的只是屋子的地,不是馬路哦,馬路依然是屬於政府的~
如果你有意思在家門前搭棚,需要屋主本人帶著相關資料到市議會申請准證!當然你也可以在租借戶外棚之前先問該公司是否有幫忙申請准證哦~記得把這個帖文轉發給親朋戚友,以免中罰單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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