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發生后,馬某不顧受害人是否安然逃跑。
他先讓朋友打聽事故情況,然後讓朋友將被撞的人送往醫院,但他卻躲了起來並試圖逃跑。
幸運的是,經過親友的勸說,馬某還有些人性,案發三天後主動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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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父母得知他酒後駕車發生事故后非常生氣。
他的父親是當地官員,母親在街道辦事處工作。
他們通常對母親的教育非常嚴格。
這次是兒子犯了錯,父母難免被指責為養育不嚴。
為了解決此事,馬某父母想出了用金錢解決此事的辦法,提出給每名受害人2萬元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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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簡直就是對人生命的褻瀆!人生怎麼能用金錢來衡量呢?
僅僅兩萬元就足以欺騙受害人,這對受害人來說太不尊重了。
被拒絕後,母親的父母徹底變了,囂張地說:「你們這是要打死我兒子嗎?」他們以兒子的罪行來威脅受害人,顛倒是非。
馬媽媽還表示,兒子只能在監獄里過年,還沒有死者那麼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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