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完小叔的喪事,婆婆把我和老公叫到家裡,弟媳也在,婆婆開口第一句話就是讓老公和我離婚,我直接驚呆了。
婆婆說,弟媳的孩子不能沒有爸爸,老公和小叔感情好,現在接手照顧弟媳和侄子是應該的,但是為了不讓人說閒話,最好的辦法就是跟我離婚,然後娶了弟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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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為老公會拒絕這個荒唐的事情,誰知老公竟然答應了,因為小叔留下30萬(約150萬台幣)遺產,如果老公和弟媳結婚,那30萬(約150萬台幣)就是他的了。
我哭著跑回家,爸媽雖然也為我抱不平,但是勸我這種人家還是離婚了好,後面我就和老公離婚了。
離婚後,我拿著分得財產開了個專賣店,自己經營生意,俗話說得好,情場失意賭場得意,現在做生意就是我的賭場,我把所有錢都投進去,賭的就是一個輸贏,好在我贏了,賺了一筆錢,後面生意也越做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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