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醒來,她看見自家丈夫和婆婆離的很近,儼然一副歲月靜好的模樣,而自己卻被擠到了一旁。
因為這事兒他們大吵一架,直到後來姜某懷孕,嚴某才天天陪著她睡。
可是生完孩子后,嚴某又恢復常態。
姜某多次勸說兒大要避母,但是嚴某說自己是媽媽帶大的,必須得對媽媽好點。
見狀,姜某隻好找婆婆。
結果婆婆的態度更為惡劣,甚至揚言要一輩子摟著自己的寶貝兒子睡覺。
公公平日里不管事。
姜某忍耐了這麼久,實在忍不下去了,所以才在家裡大發雷霆,將能砸的都砸了。
這也就有了婆婆陳某報警一事。
姜某也想過離婚,但是考慮到孩子才一歲多,她就有些猶豫不決了。
根據我國的原《婚姻法》的規定,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
哺乳期后的子女,若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而不能達成協議時,由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姜某是有能力撫養孩子的,但是作為孩子的父親,嚴某也不能逃避的撫養義務。
只是姜某不願讓兒子從小生活在離異家庭中,她害怕兒子將來和他父親一樣。
這場鬧劇究其根本在於父母對子女的教育方式有問題。
如果嚴某從小不缺失父愛,或許就不會發生這些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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