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我曾經和朋友討論過這個話題,說一個人究竟能不能永遠那樣熱烈地愛著另一個人。
我們當時說人是容易產生倦怠感的,就算很喜歡一個人,但只要時間久了,便不會再有新鮮感了。
但後來有一個朋友說,他知道新鮮感是會過期的,所以他從來不把是否有新鮮感,是否睡膩了一個人來當成判斷愛的標準。
他說愛應該是相互熟悉了,失去新鮮感後,依舊想要陪在對方身邊。
我問他,你為什麼會這樣覺得?
他說出了我記到現在的一段話,他說:
「這樣說吧,就算你因為新鮮感而和這個人分手了,找了另一個新鮮的伴侶,但時間一久,你還是會失去新鮮感。
你總不能一直換對象吧?」
「與其不停地換人,不停地磨合,不停地消耗自己,直至自己再也不相信愛,我情願就和喜歡的人磨合好了,然後共同抵禦失去的新鮮感。
」
我對他的這番話,覺得很贊同。
隨後,我也突然發現,原來當你能夠反復地愛上同一個人的時候,你才真正懂得去愛。
愛真的不是見一個愛一個,愛實際上是兩個人反復愛上對方。
即便失去了新鮮感,但總能在生活里找到愛對方的理由。
所謂的新鮮感,不過是不懂愛的人用來分手的理由,不愛了才說我睡膩你了,不愛了才找藉口先行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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