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這樣,大哥在鄉下守了父母一輩子,我工作的第二年,大哥結婚了,大嫂就是我們鄰村家的姑娘,人很樸實。
大哥結婚時,大嫂沒要求我們家蓋新房,而是將老房翻新了一下就住進去了,因為我們家條件也不好,大嫂只和我們家要了一萬六的聘金意思意思而已。
他們結婚的第二年,侄子出生了,侄子出生後,大嫂就辭去了工作,全心全意的在家照顧老人和孩子。
一家老小的開銷全部由我哥微薄的薪水支撐著,過的非常拮据,那個時候我每個月發下薪水後,我只留下最基本的生活費,剩下的都寄回了老家。
父親是在我結婚的那一年走的,我剛結婚沒三個月,父親的身體就不行了。
父親走之前,特意叮囑我跟哥哥,說他不喜歡熱鬧,葬禮就一切隨簡,不擺桌也不隨禮,讓他安安靜靜的走就行。
我和哥哥遵守了父親的遺願,父親的葬禮辦的很快,兩天就全部完成了。
葬禮完成後,我給大哥大嫂留下了10萬塊錢,因為我和老公在市裡定居,工作都很忙,平常可能沒時間回家照顧母親,希望他們不要見怪。
當時大哥家裡也不容易,侄子也才剛上國中,正是需要用錢的時候,家裡還有一個老母親要照顧著,確實周轉不開,所以沒和我推脫就把錢收下了。
我是在結婚後的第三年生下的女兒,有了孩子之後,回娘家的次數就更加少了,有時一年只有在過年的時候才回去一趟。
因為不能常回家,所以我會每個月給大哥轉過去六千五百塊錢,作為母親的生活費,節假日的時候還會多給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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