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許大家會覺得不可思議,事實就是如此,在明朝根據《大明律》的規定,女人只有犯了死罪和[奸.淫]罪時才會被收監,其餘的如坑蒙拐騙等,是不用進監獄。
雖然不進監獄,但並不代表不受懲罰,這種懲罰是由其家人代替執行,相對於死罪和姦罪來說,其它的都不算什麼重罪。
為什麼古代女人一般性犯罪可以不進監獄呢?
這當然是跟監獄這個地方有關,那個時候的監獄可不像現在,提倡什麼人性化管理,進入了就跟到了地獄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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