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回娘家「大嫂嫌晦氣」要我租房住,爸媽只是一坑不聲站門口,3年後我再婚了,突然接到娘家通知「我決定跟父母斷絕關係」 #你們覺得我做的對嗎

談了一年多,我們就開始談婚論嫁了。
趙林有婚前房子,於是我決定婚後搬到他的房子,把自己的婚前房出租出去。
考慮到自己是二婚,哪怕再惱恨自己的父母,我也得帶著趙林回去見見父母。
父母對他的態度不冷不淡,直到趙林說給10萬彩禮,父母的臉上才有了些許笑容。
見過父母后,我們就開始安排婚事。
大家都是二婚,我們也不打算大辦,只是請雙方的家人朋友吃個飯,熱鬧一下。
結果,媽媽卻在這時打來電話,她先是跟我說了一堆,女人要懂得保護自己的婚前財產,不要輕易被男人的花言巧語給騙了。
接著媽媽才言歸正傳,開門見山地提出讓我把我的婚前房過戶給我哥嫂。
說你哥嫂兩個兒子馬上也要讀書了,城裡沒有房子,就沒有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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