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兩人行為違反一般社會觀念,判決需連帶賠償40萬元。

新竹一名已婚的林姓協理與同事李姓人妻因不正常交往,兩人不僅互相紋上英文名縮寫刺青,還被刺青店以「你心中有我、我心中有你,刺上彼此的英文名縮寫,永恆的愛」為宣傳,導致林男的妻子陳女憤而提告,要求賠償100萬元。
新竹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兩人行為違反一般社會觀念,判決需連帶賠償40萬元。

根據判決書指出,林男與妻子陳女結婚27年,育有2子,丈夫林男任職公司資材部協理,與同事李女發展超越正常友誼的不正當關係。
李女本身亦有配偶並育有1女。
根據行車紀錄器內容,去年7月,李女曾於林男車內換衣服,並請林男協助脫衣,兩人在後座獨處40分鐘,還有「很高興我們可以在一起」等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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