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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劉萌,今年56歲,退休6年,獨生女兒在外地結婚有娃,因親家幫忙帶娃,我就過自己的瀟灑退休生活。
老伴今年61歲,也退休了,他喜歡田園風情,退休後主動提出回老家居住養老。
我和老伴結婚33年,卻過了28年的AA生活。
當年不流行這個叫法,但在我心裡,從婆婆挑唆老伴不讓他給我工資,我們就各拿各的工資,各存各的養老錢。
女兒的學費是老伴出,但每次我跟他要錢就跟要他命一樣,每次不說出點刻薄話,他就覺得自己損失了些什麼。
老伴回老家,他出資把公婆的房重新裝修了一番,把年邁的婆婆從小叔子家接回老家照顧。
從這點上看,我認可老伴是個孝子,對母親孝順有愛心。
但對我和女兒可沒有這麼好的心情,因為我不願意跟他回去,他曾跟我要房子的租金。
因為我們這套住房是老伴單位當年分的福利費,在他名下。
而我自己名下沒有房子,不過我曾用女兒的名字在市區買了一套小公寓。
本是為女兒出社會預備的,可她沒有回到我們身邊,一直在出租著。
這個事情,老伴不知道,因為我們在縣城裡居住,市區沒有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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