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老李結婚30年了,相親認識的,雖談不上相親相愛,但也是生育了兩個女兒。
老李一直對我不冷不熱的,但對兩個女兒還算可以,要不是因為女兒,我早跟他離婚了。
老李哪兒都好,就是太愚孝,而且作為家裡的長子,總喜歡對弟弟妹妹的事大包大攬。
因此,我們結婚30年,他的薪水基本上都交給了他媽,也就是我婆婆來支配。
因為我有工作,婆婆也願意幫我帶兩個女兒,我也就不跟他們母子倆計較了。
我總是告訴自己:「我這輩子已經這樣了,只要兩個女兒好,有一個完整的家,有爸爸媽媽爺爺奶奶疼愛,我就知足了。
」
就這樣,結婚30年,老李只是拿一少部分的薪水來養家,其餘都是我在管。
我和老李一起負責兩個女兒的吃穿、上學,還有家裡的生活費,其餘沒有什麼夫妻共同的存款。
我老公今年56歲,公公已經去世,婆婆78歲了,我老公依舊習慣把薪水交給自己的媽媽管。
然後老太太就偷偷拿這個錢去接濟自己的二兒子和小女兒。
她以為我不知道,其實我都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年初,我退休了,每個月有一萬一千塊錢的退休金。
我兩個女兒,都已經上班了,不再需要我給錢了,相反她們經常還會給我發紅包,這讓我感覺這些年的隱忍都值得了。
老李還有2年才退休,但他還是對兄妹的事大包大攬。
去年,他弟家的兒子結婚,他出了50萬塊錢幫忙買房子。
今年,他妹家的女兒上大學,他又包了15萬塊錢的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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