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遺囑的時間,是拆遷款剛下來的時間。
多可笑,當時家裡換房子,手頭緊。
但婆婆就是緊緊攥著這筆錢,死活不肯給我們。
哪怕是借一下,都不行,老公還勸我放寬心,說以後反正是留給我們的。
多可悲,我這個時候才知道,老公對我,壓根就沒有多少真心。
我把遺囑拍了照片,借口工作忙,要加班,不再參與任何和婆婆有關的事情。
老公一個勁問我怎麼回事,讓我幫一下忙,照顧一下婆婆。
我一直拿工作當借口,是因為我一時之間不知道應該怎麼辦,怎麼處理這件事情。
離婚的話,不甘心,不離婚的話,去照顧婆婆,更不甘心。
我是告訴娘家爸媽,讓他們告訴我怎麼處理嗎?
我是真的很尷尬,我當初說我爸媽如何小人之心,結果是我錯了。
你們說,面對這樣的情況,下一步我應該怎麼走?-
來源: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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