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身岳母住女婿家,孩子生日第二天,岳母回家,妻子向丈夫提離婚

韓漂亮十歲那年父母離婚,她被判給了母親。
離婚原因是父親在外面有了小三,所以父親一離婚就和小三結婚了,婚後又生了一個女兒。
對於韓漂亮,父親從此就不聞不問,只當沒有這個女兒了。
母親沒有再婚,一直帶著女兒生活,母女倆過得很不容易。

到談婚論嫁的年齡時,有很多小夥子追求韓漂亮,但韓漂亮提出一個條件,婚後她要跟母親住在一起,很多小夥子就知難而退了。
其中有一個叫謝思濤的小夥子,卻依然堅持追求韓漂亮,他覺得婚後和岳母住在一起也無所謂。
反正他和自己父母早就商量好后,結婚後他和父母分開住。

因為謝思濤的堅持,韓漂亮被感動了,兩人就結婚了。
婚房是小夫妻倆貸款買的,首付是韓漂亮的母親付的,但謝思濤不算上門女婿,將來生的孩子也跟謝思濤姓。
岳母覺得要跟女兒女婿住在一起,自己多少也該出點錢,所以把棺材本都拿了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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